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3日消息,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张本才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张本才(资料图)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本才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张本才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张本才利用担任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、社长,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主任,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,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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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6月消息,张本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2022年9月消息,张本才被开除党籍、公职。经查,张本才丧失理想信念,弃守职责使命,对本职工作不担当不作为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,大搞迷信活动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利用职权为多人安排工作,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;纵容、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;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,破坏司法公正;执法犯法,以权谋私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、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张本才简历
张本才,男,汉族,1967年5月出生,山东临沂人,大学,文学学士。
1986年09月后为山东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;
1990年07月后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部(其间:1990.09—1991.03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检察院锻炼);
1991年03月后为中国检察报社科员、编辑;
1994年03月后任中国检察报社文艺部副主任;
1995年12月后任检察日报社总编辑助理、总编室主任;
1999年04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;
2004年02月后任检察日报社总编辑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常务副主任、主任;
2005年03月后任检察日报社社长、党委书记、总编辑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主任(其间:2008.04—2009.04挂职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);
2011年09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;
2013年01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、新闻办主任;
2016年01月后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、党组书记。
来源:人民网福建频道 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